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18〕1 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中职国家免学费资助范围
1.在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接受全日 制中职教育的一、二、三年级农村(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城 市家庭经济困难、民族地区就读的在校在籍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免学费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人数的 10%确定。
2.少于三年学制的中职学生符合免学费条件的,按其实际学制享受免学费。
二、中职国家免学费资助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三、中职国家免学费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开展政策宣传,确保每位学生知晓政策、理解政策。农村(含县镇)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申请,其他学生按学年申请。申请免学费的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15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
2.班级、系部初评审。各班级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节俭程度、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初评,初评入选学生材料交各系评审小组初审。各系将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及申请表原件、评议记录报送资助管理部门(学生工作处)。
3.汇总评定。资助管理部门(学生工作处)将各系初审名单汇总、 核实,确认后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
4.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学院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对学生工作处上报名单及评定等级进行审核,通过后即在全学院公示五日。公示期间,如有学生投诉、举报,学生工作处需要进行认真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及时纠正。
5.上报。公示无异议后,资助管理部门(学生工作处)将评选结果和有关材料上报省人社厅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并及时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
四、中职国家免学费评审机构
1.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各系负责人组成,全面指导学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各项评选组织和申报工作。
2.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系负责人、专职资助管理人员、学生会干部组成。
3.成立评审小组。各系成立系评审工作小组,由各系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书记任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各班级成立班级评审工作小组,由辅导员为组长,所带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占所带人数的 10%)为组员。
五、中职国家免学费发放与管理
1.根据上级部门下达中职国家免学费资金情况,学院资助管理部门(学生工作处)向财务提供受助学生的名单,由财务处处理受助学生学费减免发放事宜。原则上按学期进行减免发放。
2.学院资助管理部门(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和各系部要认真 做好中职国家免学费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中职国家免学费资金用于受助学生。
3.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于中职国家免学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 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