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普通中专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细则实用于我校全日制学生。
(二)入学与注册
3、凡经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和注意事项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未经准假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应接受学校复查,经复查证实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取消学籍。
5、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手续请假,否则以旷课处理。
(三)成绩考核
6、成绩考核分为学习成绩和操行成绩。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与考核,取得相应的学习成绩,操行成绩根据《学生操行评定办法》进行评定。成绩考核载入成绩册,并记入学生档案。
7、学习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采用百分制。学习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占70%)和平时成绩(考勤、提问、作业、学习态度等占30%)两部分组成。
8、体育课成绩,将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定。
9、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缓考。缓考不及格可补考一次。
10、学生每学期不及格课程,均可补考一次。补考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记分时应注明“补考”字样。
11、擅自缺考,成绩按零分处理,不准补考。考试作弊,该课程记为零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取消该课程补考资格。
(四)休学与复学
12、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以及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准予休学或责令休学。
13、学生因病休学,需有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校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备案。
14、经批准休学的学生,必须离开学校。因病休学的学生医疗费由本人自理。
15、学生休学,回家的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可酌情补助。
16、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期满的前一月向学校提交有关证明,经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如下一个年级无原专业,可编入其他相近专业班学习。如本人不愿转专业者,取消复学资格,劝其退学。学生退学应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考勤与请假
17、学生参加早操、课间操、上课、自习、就寝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考勤,并把考勤作为学生操行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18、学生请病、事假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才能生效。无请假、续假手续,按旷课论处。
19、请病假者,需有医院诊断证明书和病历,请事假必须有充分理由。
20、请假的批准权限;
(1)请假三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一周以内者,辅导员签署意见,由学生科副科长、科长批准。
(3)请假一周以上者,由辅导员、学生科长签署意见,主管副校长批准。
(六)退学
2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一学年内有四门考试科目不及格者;
(2)一门主要生产实习课连续两学期不及格者;
(3)操行评定连续两学期不合格者;
(4)违犯校纪校规,受到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者。
22、对患有严重疾病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坚持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学生科审查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奖励与处分
23、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根据情况分别给予通报表扬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工作积极负责,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凡给予奖励的学生,应向全校张榜公布,颁发奖状、奖品,并记入学生档案。
24、对于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应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开除学籍六种。
25、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它处分由学生科研究决定。学生处分应在全校公布,并通知家长。
26、对受处分的学生,学生科、辅导员应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地改正错误。对显著进步、表现好的,可撤消处分并从其档案中撤出处分材料。
(八)毕业与结业
27、学生修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操行总评成绩及(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8、学生毕业时,有两门主要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应准予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操行总评不合格,或生产实习课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29、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受留校查看处分,毕业前仍未撤消处分者,不能参加毕业考试,发给结业证书。
30、毕业生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两种证书制度。毕业证书按管理权限报省教育(劳动)部门审验;技能等级证通过参加学校或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等级考试取得。
31、学生毕业后,学校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就业。
(九)附则
32、本细则由武汉铁路司机学校学生科解释。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一)正常的上课、实习、劳动、军训、早操、课间操、自习、升旗仪式和学生管理部门规定参加的活动等都要求考勤。
(二)因故不能参加上课、实习和集体活动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考试期间请假,要到教务科办理缓考手续)。
(三)学生考勤由班长或班委其他成员负责。考勤员每日将本班学生考勤情况登记在《班务日志》上,经辅导员签字后每周报学生科。
(四)学生考勤分为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等类型。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学生旷课一天,辅导员应查明原因,及时与家长联系,并上报学校。
(五)一学期因病事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学习确有困难者,应准予休学或令其退学。
(六)各班要实事求是,严格考勤。辅导员每周要查看班级考勤,了解学生出勤情况,学生科不定期抽查。凡考勤不认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明,追究考勤员责任,取消班级 “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
(七)学生请假的具体规定:
1、学生因病、事不能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丧假、公假四种
3、事假:须有家长或监护人证明。
病假:须有医院病历和病假证明。
丧假:直系亲属之丧葬,请假一周为限,须有家长或监护人证明。
公假:须有辅导员证明。
4、请假人必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非因重病或紧急情况,不得请人代办。
5、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上课、集体活动者,以缺勤论处。先行离校,而后请假或由家长来函电请假者,均以缺勤论处。
6、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由学生科审批;一周以上,由学生科签署意见报分管副校长批准。
7、批准假条以辅导员或学生科(辅导员不在的情况下)签字为准,未签字的假条视为无效。
8、学生休假完毕应向辅导员销假,不能如期销假者,应出具证明,申请续假。续假期满后,本人要在回校当日(或次日)办理销假手续。
9、在准假期内,如提前返校,应办理提前销假手续,否则以缺勤论。
10、全校大型集会须请假者一律由学生科负责人批准。
11、学生考勤情况期末填写进学生档案。
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根据《德育大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学生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操行等级及评定
1、操行评定等级
学生操行评定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及格(79-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2、月操行成绩评定
(1)学生操行成绩每月评定一次,每名学生的起评分为90分。
(2)根据学生当月表现,从出勤、纪律、学习、劳动、卫生、两操等方面进行考核,在起评分的基础上确定加分或扣分,得出月操行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为0分。
3、学期操行总评成绩
以学生月操行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为学生本学期的操行总评成绩。
(二)加减分条件及标准
1、加分条件及标准
(1)受到学生科口头表扬者,当月一次加1分。
(2)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学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下一学期的操行成绩每月加2分
(3)在学校组织的学习、文娱、体育竞赛中,取得一、二、三名者,当月每人分别加2分、1分、1分;
(4)在“三文明”月评选活动中,获“文明学生”称号的,当月操行成绩加2分。
(5)在“三文明“月评选活动中,获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当月每人加1分。
(6)受学校通报表扬或嘉奖者,一次分别加1-3分。
(三)扣分条件及标准
1、“考勤”项扣分条件及标准
(1)旷课一节,扣5分。
(2)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3)凡学校、学生科、班级组织的会议、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一次扣5分,迟到、早退者一次扣2分
2、“违纪”项扣分条件及标准
(1)严重违犯课堂纪律,或不服从老师管理者,视情节扣5-10分。
(2)在教室、会场、宿舍、公共场所故意起哄,扰乱秩序者,扣5分。
(3)就寝熄灯后,在宿舍大声喧哗、打闹、影响他人休息者扣5分
(4)不服从老师、学校工作人员、学生干部和值日人员管理者,视情节扣3-5分。
(5)骂人、吵架,影响团结者,视情节扣3-5分。
(6)打架斗殴者,视情节扣15-20分,参与者10-15分。
(7)抽烟者,一次扣5分。
(8)喝酒者,发现一次扣5分,酒后闹事造成恶劣影响者扣20分。
(9)故意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扣10-15分。
(10)在宿舍私接电线,使用违禁电器(电炉、电热杯等)扣5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纪律处分等级扣分。
(12)夜不归宿,包夜上网者,发现一次扣8分。。
(13)有小偷小摸行为者,扣20分,有偷盗行为者扣30。分。
(14)赌博组织者,扣30分;参与者,扣20分。
(15)不交作业者,一次扣2分。
(16)无故不参加班级、学生科、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者,一次扣5分。
(17)无故不参加教室、宿舍卫生值日者,一次扣3分。
(18)无故旷操一次扣3分。
(19)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按受处分等级扣分:警告处分,扣当月操行20分;严重警告处分,扣当月操行30分;记过以上处分者,当月操行分为不及格。
(四)操行评定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学生月操行评定,由辅导员主持,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班委会、团支部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学生个人月操行成绩,经辅导员审定,报学生科备案。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操行评定中,必须按当月学生表现记载,对照操行评定加、扣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评定出学生的月操行成绩。
3、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学生每月操行成绩评定的结果,必须在全班大会上或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学期操行成绩,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家长。
4、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
学期操行成绩“优秀者”,方有资格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同等条件下,操行成绩好的学生有推荐就业的优先权。操行成绩不合格,下学期随班试读。连续两个学期操行成绩不合格,应劝其退学。
(五)操行评定要求
1、学生操行成绩评定是学生管理常规工作,辅导员应严肃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要对学生的平时表现做详细记载,并以此作为操行成绩评定的依据,确保操行成绩真实反映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表现。
2、各班必须建立班干部值日制度和班务日志,值日班干部应如实、详细记录学生表现情况。
(六)学期操行评语
学期未辅导员应在学生学期操行总评成绩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写出学期操行评语。在评语中要指出学生的优点、缺点、努力方向。对受到表彰奖励的,其主要事迹、表彰奖励情况应写在评语中。对犯有错误,受到处分的,其主要错误和处分等级也应如实写在评语中。操行成绩和操行评语要经过学生科审核后与学生见面,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中。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武汉铁路司机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条例。
(一)处分类型
对犯有错误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责令退学
6、开除学籍
(二)处分细则
1、扰乱学校正常教学与生活秩序者:
(1)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能认识并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2、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被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
(1)被治安警告者或罚款者,给予记过处分。
(2)被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责令退学处分。
(3)被刑事拘留或判处劳动教养、有期刑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发生偷盗行为:
(1)价值 1000元以下,给予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
(2)价值超过10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发生人次行为两次及以上者,给予责令退学处分。
4、打架斗殴者:
(1)滋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或打架斗殴的引起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或以上处分。
(3)动手打人致他人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责令退学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4)打架斗殴的组织者,根据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邀约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携带棍棒、刀具等凶器参加打架斗殴者,一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5、参与赌博者:
(1)首次参与赌博,给予记过处分;参与赌博两次及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2)为赌博提供赌具、场所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6、损坏公物者;
(1)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学校规定赔偿损失和罚款以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2)在桌面、墙面等处乱涂、乱画者给予警告处分或以上处分;
7、发生不道德行为者:
(1)以语言、行为侮辱他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2)在宿舍留宿异性,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8、观看、复制、传播淫秽录像者:
(1)凡观看淫秽书画、录像、浏览黄色网页、反动网站等,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2)制作、复制、下载、传播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9、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以下学时者:
(1)累计达三天者,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达六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达九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达十二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累计达十五天或连续旷课七天者,劝其退学或给予责令退学处分。
10、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1)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
(2)辱骂、殴打老师、辅导员或学校工作人员者。
(3)夜不归宿,屡教不改者。
(4)喝酒闹事者。
(5)不服从管理者。
(6)其它违纪行为,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从轻处理
1、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认错态度诚恳。
2、能主动检举他人的违纪行为,有助于违纪事件的调查者。
3、主动终止违纪行为者。
(四) 学生违纪受到处分,其操行成绩按《学生操行成绩评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处分程序
1、记过及以下处分,由辅导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科审批。
2、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由学生科提出意见,报学校审批。
3、在学生违纪处理过程中,当事学生有申辩的权利。
4、对学生违纪处理决定,要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5、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一般应在发现违纪行为学期内处理结束
6、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学生科应及时的归入本人档案。
(六)撤消处分条件和程序
1、处分期限
(1)警告处分期限为三个月。
(2)严重警告处分为四个月。
(3)记过处分期限为五个月。
(4)留校察看期限为六个月。
(5)处分期限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可延长或撤消处分。
2、撤消处分的程序
(1)处分期满,本人书面提出撤消处分的申请。
(2)根据个人申请,辅导员组织班委、团支部讨论,提出意见并报学生科。
3、学生科根据班级上报材料,召开科务会研究决定,或根据管理权限报学校审批。
4、处分撤消后由学生科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推荐就业有关规定
(一)就业推荐基本条件
1、操行成绩合格。
2、课程成绩合格。
3、体检合格。
4、缴齐学费。
(二)推荐就业原则
1、用人单位与学生双向选择。
2、学校推荐就业与毕业生自谋职业相结合。
3、择优推荐原则。
(三)就业推荐程序
1、根据招聘企业的招聘条件,由学生科按照学生操行与学习成绩排序,拟定推荐顺利,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和资料。
2、招聘企业根据学生资料确定笔试、面试名单。
3、学生科根据企业确定的名单,组织学生参加笔试和面试。
(四)优先推荐、暂不推荐或不予推荐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受到特殊表彰的学生,在推荐时予以优先安排。
2、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撤消以前,暂不予推荐。
3、已被企业录用,因个人原因不到企业报到,或在实习、见习期间自己中途回来者不再推荐。
4、订单班学生不愿到招聘企业工作,自动放弃者不再推荐。
5、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实习者不予推荐。
武汉铁路司机学校校园禁烟处罚管理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更好地为全体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切实维护师生健康,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设立禁烟监督员
为切实做好禁烟工作,根据学校要求,已在辅导员老师、学生层面成立禁烟工作监督员,负责日常禁烟工作的检查、监督、宣教工作。
禁烟工作监督员:学生科科室负责人、全体辅导员老师以及学生党员、学生会干部代表。
加强控烟、禁烟的教育宣传
1、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的控烟氛围。为了提高学生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利用班会或晨会等活动时间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内容,通过学习,提高学生对禁烟的认识,人人参与禁烟活动,自觉抵制烟害,创造良好的禁烟氛围。
2、在学校关键位置设立禁烟标志,利用黑板报、校园网络宣传禁烟法规,介绍吸烟对个人身体健康的危害、对个人职业发展的影响以及对社会的不良影响。设立曝光台通报吸烟状况。
3、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控烟网络,学校要在净化学校环境的同时,将控烟活动逐渐延伸到家庭、社会。利用和家长联系途径,向家长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学生不吸烟。通过宣传,得到更多人的理解与支持,共同为学生创造优美舒适的学习环境,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校园学生禁止吸烟的相关规定
1、严禁学生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教室、寝室、食堂、实训楼、机房、卫生间、楼道、校园等公共场所}吸烟。
2、各班辅导员老师为本班禁烟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本班禁烟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及相关处罚。
3、全体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须带头禁烟。对于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发现吸烟的,将取消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的资格。
4、对学生个人吸烟,发现第一次所在班级给予通报批评,扣除本人当月操行分5分;发现第二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除当月操行分10分;对吸烟行为特别恶劣、屡教不改的将给予严厉处分。凡在校园内有吸烟违纪记录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本年度各项评优、评先资格和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不予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5、凡经查实班级学生吸烟一学期达到3人次以上,则取消该班学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资格;发现5人次以上的,将减少直至取消班级全部个人评优资格、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学生党员发展资格。
6、本规定从即日起实施。
监督联系电话:027—88778026
武汉铁路司机学校学生半军事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维护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学生热爱祖国、乐于奉献的精神和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作风,提高人才素质,适应地铁公司发展需要,学校对学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根据武汉铁路司机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专业性质和特点,以及地铁公司对学生职业化的培养要求,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学生管理应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管理制度。要充分调动和依靠广大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提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使贯彻执行半军事化管理条例成为全体学生的自觉行动。
第三条 学生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是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的依据,是学生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服从半军事化管理。
第二章 校园秩序及文明礼仪
第五条 注意保持校园的整洁、美观,不在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建筑物、教学场所上乱写乱画。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环境,爱护花草树木,不得任意践踏草坪、花坛。
第六条 广告、通知、海报等宣传品,应经批准后张贴在指定的宣传栏内,不得在其它地方随意张贴。
第七条 保护公共设施,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第八条 不得在校园内乱摆乱卖,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出租、推销及其它形式的商业活动。
第九条 遵守教室、阅览室、食堂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第十条 尊敬师长,在校园内遇到老师应主动问好,上课前应集体起立向老师致意,诚恳、礼貌地向老师请教问题。
第十一条 尊重同学在文化个性、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相互关心、宽容和帮助。
第十二条 注重个人修养,以礼待人,言语文明,举止得体,服饰整洁。
第十三条 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和办公室,进入办公室应先喊“报告”;在公共场所和宿舍内学生不准吸烟。
第十四条 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和杂物,自觉维护校园优美环境。做到垃圾入桶。
第三章 校园文化及地铁企业文化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班级、学生会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从而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学生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展现地铁公司准员工应有的精神面貌。
第十六条 团委、学生会应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强对学生文体活动的指导和管理。通过知识竞赛、体育比赛、演讲、辩论、文艺演出等形式,给学生提供足够的自我表现和施展才华的空间和平台。
第十七条 建设良好的校园和地铁企业文化环境。充分发挥广播站、阅报栏、宣传橱窗、图书阅览室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规范校园广播、学生自办简报,发挥其强有力的文化宣传阵地作用。
第四章 一日生活制度
第十八条 起床
6:30起床号响后,全体学生应立即起床洗漱,准备早锻炼。
第十九条 就餐
(一)按规定时间就餐。
(二)严格遵守食堂秩序,自觉排队购买饭菜。不喧哗打闹,不边走边吃。尊重工作人员,服从督导纠察。
(三)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泼水,不乱倒剩饭菜,用餐完毕后将餐盘放置回收处。不得将饭菜带到教室。
第二十条 早集合
(一)7:30听到集合音乐后,以班级为单位迅速在指定地点集合,7:40由各班班委整理队伍,检查着装,清点人数。
(二)除节假日、雨天或学校临时规定外,均应按规定早集合。学生因故不能出操者,应及时向辅导员请假,并经批准。病假须持医疗机构证明。
(三)早集合根据规定内容和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四)早集合必须严格考勤,学生会纪检部做好登记工作。缺勤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上课
(一)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二)上课实行报告制度,老师进入教室或宣布上课,由班长下达“起立”口令,全体立正,齐喊“老师好”,班长报告人数,待老师答复或还礼后立即坐下。老师宣布下课,由班长下达“起立”口令,全体立正,齐喊“老师再见”,待老师答复或还礼后,方可离开教室。
(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认真记笔记,按时完成作业。上课期间严禁玩手机、睡觉或从事与本节课内容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午休
(一)午休时间保持安静,不进行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二)上课音乐响起后,应迅速整理好内务,离开寝室,不得继续在寝室逗留,应快速到达上课地点,准备上课。
第二十三条 晚自习
(一)周一至周四晚19:00准时到教室开展晚自习,自觉遵守教室自习纪律。
(二)晚自习时间,除学校安排或经批准的集体活动外,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应完成当天作业,复习当天所学内容,预习第二天上课内容。
(三)学生晚自习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考勤。
第二十四条 晚点名
(一)晚点名每周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周日晚上20:00进行。
(二)晚点名由各班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所属学生均应参加。
(三)晚点名主要内容:清点人数、总结上周班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布置本周工作、写周记等。
(四)晚点名时学生听到呼名应答“到”,未到者由纪律委员记录原因。
第二十五条 熄灯和晚就寝
(一)晚上22:00全体人员熄灯准备就寝。不得在22:00后外出,23:00准时熄灯就寝。
(二)各寝室长按规定时间熄灯,全体人员保持安静,并立即就寝,不得喧哗。
(三)值班老师及学生会纪检部应督促学生按时就寝,检查就寝情况,作好查铺和晚归人员记录。
(四)学生因事外出必须在就寝时间前归校。未经批准不得在外住宿。
第五章 教室及宿舍内务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教室管理有关规定,维护教室秩序,保持教室整洁,建设文明教育。
第二十七条 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得任意调换。
第二十八条 学生必须保持宿舍内务干净整洁。
(一)床铺、桌椅、柜子、衣物、用具,应按规定摆放统一整齐。
(二)水桶、脸盆、牙杯等洗漱用具要摆放统一;衣服毛巾晾挂整齐,保持整洁。
(三)行李要整齐摆放,空床铺放置其它物品时,亦要保持整洁。
(四)宿舍内要整洁高雅,做到地板、天花板、墙壁六面干净,门窗玻璃要擦洗明亮。
第二十九条 建立内务卫生轮值制度。值日生要负责清扫宿舍卫生,保持清洁。每周进行一次宿舍卫生大扫除。垃圾要倒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三十条 学校定期对内务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
第三十一条 全体学生离开教室、寝室,应关灯、关水、关空调、锁门。
第三十二条 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宿舍管理和内务卫生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六章 行为举止及仪容仪表
第三十三条 学生必须举止端正、行为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一)上课时,要文明礼貌,尊重老师,坐姿端正,精力集中。
(二)下课时,值日生应擦拭黑板,整理桌椅、讲台,关好门窗、电灯、风扇。
(三) 集体活动各班集合整队入场,必须着装整齐、队形整齐、精神饱满。领导入场时,要起立欢迎,开会时应带好笔和笔记本,会议期间应认真听取会议内容,记好笔记,不得讲话,不得接听手机,不得看其它书籍。
(四)学生进入领导、老师的办公室时,要有礼貌,先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五)当领导和老师来到学生宿舍时,在场学生应自行起立和立正,表示欢迎。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注意仪表,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容貌整洁,仪表大方。男生不准留长胡须,长发,不准染发,烫发;女生不准浓妆艳抹和佩戴影响仪表端庄的饰品。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按规定着装,不得制服与便服混穿。
(一)校阅、升旗仪式、队列演练或重要活动、集会时、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
(二)着制式校服时,必须扣齐衣扣。不得挽袖、卷(扎)裤管、披衣、敞怀,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不得戴戒指、项链等饰品,不得戴有色眼镜。
(三)严禁穿背心、内短裤、拖鞋或赤背离开宿舍区。
第七章 请假及销假
第三十六条 学生因事不能参加早操、早集合、上课、开会、集会、劳动、训练和集体活动等或需要离开学校,必须请假,并经过批准,期满按时销假。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第三十七条 学生请假必须按学校管理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十八条 学生请假经批准后须报告负责考勤的班委和任课教师。
第三十九条 学生销假必须及时,并逐级报告备案。不销假者按旷课论处。
第八章 值班及执勤
第四十条 值班
(一)值班老师负责全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学生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等情况,组织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处理临时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
(二)学生会纪检部主要职责:督促各班学生按时起床、集合、上课及晚自习、就寝、熄灯,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第四十一条 执勤
学生会纪检部要积极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纠察学生中违纪违章和不文明现象;督导学生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九章 半军事化管理人员
第四十二条 半军事化管理人员的要求
(一)半军事化管理人员要熟知管理对象和任务,熟知学校学生管理和半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半军事化管理人员要按规定着装,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正,精神振奋,姿态良好。
(三)半军事化管理人员要服从领导,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四)半军事化管理人员在执行任务中,要严格按校规校纪行事,尊重被管理服务教育对象,讲究文明礼貌,做到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监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纠正不良现象。在执行任务中杜绝做与管理服务教育无关的事情。
(五)认真记录当日检查情况,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准确无误地汇报工作和反映情况。